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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染病的国际控制与国家的国际法义务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8

  摘要:19世纪中叶,传染病的国际性扩散迫使各国在传染病的控制上开始进行国际合作,并创建了传统的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二战后,伴随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以及《国际卫生规则》的制定,现代传染病国际控制体制正式产生,并设定了国家的国际法义务。然而,现代控制体制一开始就存在深刻的缺陷,因为,它只要求国家通报三类疾病即瘟疫、霍乱和黄热病的爆发。目前,该体制正在被修订,新的《国际卫生规则》强化了国家的相关国际法义务。

的,所以,传统体制的效果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力度。

上的能力建设,从先前国家单方面对世界卫生组织承担义务,发展成为世界卫生组织也向国家承担相关义务,表明国际传染病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核心是国家的义务被全面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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