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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回应——WTO与中国民商法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8

摘要:wto蕴涵的精神与民商法的理念基本一致。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和执行wto协议及规则,这将会推进民商法理念在

(二)wto基本精神与民商法理念的契合

的共同性已经开始呈现,wto便是各国法律中共同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wto也代表了法律全球化的现实。这一现实对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而言是一种挑战,因为它意味着西方国家法律文明向本民族的扩张,而另一方面,wto又确实可以给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现代化带来某种机遇,它可以推动或迫使第三世界国家加快改革本国相对落后的法律制度,改造不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法律文化,对第三世界国家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法律转型起到一种强大的外部推动作用。⑥

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两大支干。市场交换以人们对财产的拥有为前提,并以对财产权利的享有为最终归宿,物权法的功能就在于保障市场交换的前提与归宿,建立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秩序,鼓励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与创造。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现有的物权法律制度极不健全,主要表现为:

。其中,wto规则所要求和确定的以下几种侵权责任对我国的影响最为明显:

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比较优势,若wto通过劳工标准协议,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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