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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参加政府间组织的国际法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8

[摘 要]文章从台湾寻求加入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联合国和单独关税区成员政府间组织———世贸组织入手,对台湾可否加入各种国际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探讨。

那些以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而言,台湾根本没有资格加入。

to是一个在gatt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它的成员方既与gatt的缔约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又存在不少差异。根据世贸组织章程第11条的规定,凡世贸组织章程生效时的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和欧洲共同体,接受该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其各项减让和承诺附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且其具体承诺表附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创始成员国,则必须是gatt的缔约国。台湾不是gatt的缔约方,这意味着它不可能成为wto的原始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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