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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国际法律规制引介

发布时间:2015-05-21 15:29

  转基因技术,是指将一种生物物种的目标基因通过人工方式植入另一生物物种的细胞中,使被植入细胞的原有信息发生部分改变,被植入生物物种的遗传特性也随之发生改变的一种现代生物技术。[1]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简称gmf),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移,以转基因生物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2]

  转基因产品之所以成为世纪焦点话题,集中了国际法学界对其多维的深切关注,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从上世纪末开始,粮食、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三大威胁,而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初步成果给世界各国,尤其是欠发达国家的温饱难题的最终解决带来灿烂曙光;另一方面,转基因技术一反传统的通过自然育种的方法,利用人工的技术强行介入自然育种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自然育种周期和扰乱了自然规律,在科学上和伦理上引起了全球争议。

  一、保障生物安全的国际立法

  生物安全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检疫以及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规范,并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等有关国际组织。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由175个与会国家签订,该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00年5月,公约的缔约国有177个。公约阐明了“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biodiversity)的含义,即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的生物体,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以及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cbd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公平获益和分享遗传资源提供了一个综合而全面的法律框架。

  (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该议定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有着一脉相承的亲缘关系,1995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第二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开始谈判拟订这样一个议定书,并成立了开放的生物安全特别工作组。2000年1月29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经过艰苦努力,各方达成妥协,终于结束了5年的谈判,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the 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bsp)。该议定书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转基因活体生物越境转移的多边国际公约。

转基因食品的国际法律规制引介

  二、wto管理转基因产品的机制

  (一)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即sps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各国采取的sps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和以保护生命或健康之名滥用sps措施。按照sps的宗旨,缔约各方有权采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限制贸易措施,但这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科学证据原则

  根据sps第2条规定,各成员方要确保任何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是根据科学原理而进行的,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得保持(第5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根据该协议第3条规定,既便是各国采取的检疫措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这些措施也必须以科学为依据。这些规定说明,科学证据是一切卫生检疫措施的首要标准,是检疫规则的基石。

  2、风险评估和适度保护原则

  sps允许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可承受危险程度,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同时还须考虑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第5条第1款)。为了将保护对贸易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成员方应在考虑有关风险评估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其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并据此作出保护的适度水平(第5条第4款)。

  3、国际协调原则。从本质上看,sps的目标是通过要求各成员方采用国际标准,从而达到协调各成员之间所采取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目的sps要求各国采取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应该依据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第3条第1 款),并应尽可能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的活动,以促进在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的国际协调。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即tbt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或集团)以维护国家(或集团)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如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与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绿色技术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tbt有着广泛性、系统性、双重性(合法性、保护性)、隐蔽性、可操作性、针对性、扩大性和争议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首选措施。tbt的合理性主要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国际标准的采用

  tbt敦促各国朝使用国际标准方向努力。tbt第2条第4款责成成员使用现存的国际标准,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第2条第4款)。

  2、合理的措施成本

  tbt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涉及到包装、标志或标签方面的要求)以及为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制订的测试和认证程序。tbt规定,标签的成本一般应与制定该标准的目的相符,即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在美欧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中,美国反对强制性地对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而欧盟实行强制性标签监控制度。欧盟认为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签是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第2条第2款)也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要求。而美国认为欧盟的标签政策是“不透明的,无法预测的和非科学的”,实际上是要求对来自美国的转基因产品必须进行安全测试,是阻碍自由贸易的非科学的贸易壁垒。

  三、结语

  转基因食品问题相关食品安全与人类福祉,是一个新时代重大的环境伦理问题。处理转基因问题,应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全球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重新思考解决纠纷的方法,务实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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