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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技术在国际法教学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5-05-12 17:05

  当代科学技术为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多媒体教学就是其中重要的表现形式。多媒体技术是指计算机实时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多媒体教学,就是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进行计算机辅助教学,通过计算机把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和视频影像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管理和控制,将其有机集成,并通过交互界面完成一系列随机性交互操作,实现教学过程。《国际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具有内容庞杂、跨度大、理论性强、比较抽象的特点,传统教学模式下《国际法》课程比其它法学课程更难教学,而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可以促进教学模式的现代化、教学内容的信息化以及师生互动等,这对国际法教学方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一、多媒体技术在国际法教学中的作用

  1、课堂教学形象直观,便于学生理解,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求知欲

  国际法内容庞杂,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和法律条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讲解相当枯燥乏味,同时,由于学生对许多国际条约的法律制度缺乏感性认识,即使教师在讲授中运用大量生动事例,也难以达到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学习兴趣的理想效果。多媒体技术的引入,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例如,在讲授海洋法中海域的划分、领海基线的确定,内水、领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湾与历史性海湾、毗连区、专属经收集整理济区与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别时,多媒体课件利用图像、图形、声音、动画等综合手段,将生动、直观的图片及资料演示出来,将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把枯燥的文字叙述变得生动有趣,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乐趣,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增加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首先,由于计算机可储存大量信息,教师可将教学所需的视频、图片、教案、案例、练习等教学信息在短时间内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大大减少板书时间,从而利于增加课堂教学的容量,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再次,运用网络,教师可方便、快速地浏览和查询网上资源,获取最新资料和信息,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并根据教学需要,及时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到多媒体课件,充实教学内容,减少教师备课的重复性,为教师的教学及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可明显提高教学效率。比如在讲到外交关系法中使馆的特权与豁免,通过展示国际法院对1979年“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的判决、事件发生的背景等资料,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这一制度。

  3、教师根据多媒体的极强的表现力,通过对国际事件、案例的形象化演示,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制度,增加感性认识

  比如在讲大陆架的法律制度时,借助多媒体手段模拟北海大陆架和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结合北海大陆架案来阐述海洋法上大陆架的界线和标准,分析中国和日本关于东海石油、天然气的争议问题,指出中日之间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分歧是争议的焦点,在扩大学生知识面的同时,进一步启发学生进行多方位的思考,加深学生对国际公法上大陆架的界线、标准及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资源主权的认识和理解。

  二、应用多媒体教学存在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目前,多媒体教学模式已经向智能化、立体化、多样化等多方向发展,但在国际法教学领域的运用尚处在探索阶段。实践证明,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能形象表达教学内容,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整体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教学资源投入不足,教师掌握计算机技术程度参差不齐,对多媒体技术运用存在差异,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1)大多数高校由于教学经费的短缺,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开展,往往缺少相配套的基础硬件的保证,如校园网络建设滞后、多媒体教室配置数量与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等。(2)采用多媒体进行法学教学的教师不多,现成的国际法教学课件为数极少,而且即便有现成的教学课件,也不一定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教学习惯。制作高水平教学课件,要求教师必须掌握课件制作技能。由于法学专业教师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欠缺,制作的课件内容比较单一,缺乏立体感。一般来说,课件中应包括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素材、练习三大部分,课堂教学内容是课件中的主干部分,相关素材用来丰富、补充说明教学内容中难以理解的部分,练习则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部分。如果在课件中缺少其中的某一部分,就会给人以比例失衡的感觉,影响整堂课的教学效果。(3)目前,大多数教师制作的国际法课件大多为讲授式课件,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一种直接照搬,没有表现出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性和现实模拟性等优势特征。运用此种讲授式课件教学过程中,师生间很少注意彼此的肢体语言,缺乏真情实感的交流和语言上的沟通。这使教师的行为、情感等人格魅力难以直接感染学生,预定的教学效果当然也就大打折扣了。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下面几点做起:首先,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网络系统和多媒体教室是运用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前提和基础。在有限的教学资源投入中,将多媒体教学的硬件建设作为重点投资对象,以保证教学模式顺应现代化的需要。其次,教师首先要掌握制作课件的软件,比如图形图像编辑软件photoshop、动画制作软件flash、多媒体集成工具软件powerpoint 等。这些软件并非都要掌握,只要掌握最基本的功能,就可以制作出水平较高的教学软件。同时,要求教师准备大量的素材,如国际法相关案例的文字、图片、影视资料等。如果要让学生对于案例的整个过程有直观的感受就必须借助于动画或电影制作软件。一个界面很好的flash动画或者一段经过编排的国际事实电影让学生留下的印象要比单独的幻灯片授课深得多。第三,必须明确多媒体教学尽管是一种先进、有效的教学模式,但它“目前还不能取代传统教学,将来也不能完全取代教师”。正如台湾学者徐新逸教授所说:“信息科技可以是一个工具、一位助手,却不能取代教师的地位而成为教学的全部。”任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都不能完全替代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传统教学仍有许多多媒体教学所不具备的优势,如通过板书、语言、肢体、手势等传统教学方式有效地在师生间进行情感交流,有利于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直接指导、控制等。因此,在以后的课堂教学中,除了演示课件外,我们要注意努力营造学生自主学习的交互环境,让学生利用网络收集相关国际法学资料并参加讨论,实现互动开放式教学。

  总之,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将在国际法教学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我们不能丢弃传统教学模式中的一些精华,应将二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真正发挥其现代性的特点,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的优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我们的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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