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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讨论式教学法在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中的应

发布时间:2015-07-07 10:21

浅析讨论式教学法在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中的应用

 我国自1978年恢复法学教育论文联盟http://以来,经历了32年的发展历程,法学教育中的弊端日益凸显,法学教育改革呼声日渐高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呈现多层面、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但教育方法却过于单一。笔者在此对讨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中的运用进行简略分析。
  一、我国现阶段法学教学方法概述
  学界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方法主要沿用了前苏联模式。从世界范围角度分析,法学教育的方法可分为大陆法教学与判例法教学两类。前者,在课堂授课中主要采用讲授方式讲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原则,而后者更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
  我国法学教育根据教育体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个阶段。进入研究生教育层次继续沿用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无疑与各大院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相违背,然而我国教育长期采取填鸭式教学方法,沿袭老师讲授学生的参与少之又少,再加上其他因素如课上注意力不集中,课下懈怠,教学效果之不如意不言而喻。
  二、研究生教学为什么要运用讨论式教学方法
  (一)教育目标决定教育方法
  教育目标决定教育方法,金·班瑞认为,法学教育体制或者法学教育的内容取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的确定……这个目标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方式和法学教育的内容[1]。研究生层次教育培养的是学术型、应用型两种类型的专门人才。法学教学方式也应围绕这两种人才形式进行相应转变。
  (二)讨论式教学方法的适用意义
  讨论式教学法是和讲授式教学法相对应的概念。讨论式教学法摒弃了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做法。在教师组织和引导下,全体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实现教与学互动。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经过课前预习思考,在课堂上由教师引导就某一问题发表见解,教师就讨论结果作一定总结,从而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探寻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2]。
  法学硕士研究生与本阶段学生相比具有人数减少、知识储备相对丰富、思想逐渐成熟的特点。通过课堂讨论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锻炼口才,向实践应用型人才靠拢;在相互交流、相互辩驳中,启发更深层次思考,培养独立、灵活的法律思维。
  三、讨论式法学教学方法的构建
  (一)讨论式教学法的基本框架
  通过对讨论式教学方式含义的理解,可将讨论式教学方法分成两个部分,由教师、学生分别完成。
  1、教师的工作任务
  传统教学方法下,教师的工作为:收集资料--编写教案--课堂讲授。而讨论式教学法的应用将打破这一过程,分为以下三部分:
  (1)提出讨论方案。讨论方案选定时应注意在程度上难易适中、有的放矢、时间上新旧适宜。
  (2)课堂引导。教学教师从独唱摇身一变成为指挥,一方面要带动课堂气氛,另一方面要控制讨论节奏。避免在一个字眼上争论不休和无谓的争吵,对问题核心部分进一步询问,引发同学们深入思索。对跑题部分及纠正,紧紧围绕主题讨论。
  (3)课堂小结。每节课、每学期结束前教师留出适当时间结合学生们的讨论进行总结、补充或点评。
  2、学生的学习工作
  讨论式教学是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改变了传统教育中的被动处境。锻炼学生各方面能力。学生工作包括三部分:
  (1)搜集资料。过程如下:查找相关文献--仔细阅读--深度思考--知识梳理--形成讨论材料--分享资料。资料的搜集、整理过程是帮助同学们真正吸收知识的渠道,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理论钻研能力。
  (2)课堂讨论。讨论式教学方式中互动性最强的环节,运用不同的讨论方法分析,每一位同学均可发表一得之见。
  (3)得出结论。讨论方式所的结论不要求统一,没有标准答案,结论不是必须。
  (二)讨论式教学法的内容选择
  法学专业问题层出不穷、浩如烟海,讨论的内容也不拘一格。最为常用的包括:
  1、法律、法规缺陷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法律条文中体现的漏洞、缺陷日益明显,有些法律条文从制定之日起便备受争议。为了防止有心之人踩法律红线,制造社会争端,寻找法律条文中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十分必要。
  需要丰富的阅读量、扎实的理论功底、清晰的思路、发散思维。对该部门法原理进行深度把握,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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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间的矛盾以及分析生活中的相关案例,通过比较进行分析。
  2、法律疑难问题
  运用不同分析方法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如社会学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法等,如运用经济分析法学中的边际分析方法--汉德公示作为解决案件的理论支撑。虽然在证明力上存在争议,但将其他科学运用于法学领域并论文联盟http://作出充分论述学习方式十分新颖。
  3、典型、复杂案例
  案例教学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兰德尔教授的"判例教学法"。……由教师提出问题,指定学生回答,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内容再推演出新的问题,再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通过这样双向地提出问题与回答问题,促使学生对于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与推论[3]。
  以往同学们学习案例,重结果、轻过程。不会分析案件,更得不到正确的结论。如民法课程使用的请求权分析方法(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能否得到支持),此法分析案例,不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该适用的法条。
  (三)讨论式教学法的方法选择
  1、小组方式
  根据发言人的不同可分为:(1)集体讨论,学生与教师就某一问题各抒己见。(2)主题发言,由教师指定发言人主题发言,其他同学提出疑问,发言人解答。通过质疑--解答再质疑--再解答模式,同学们更加深入的探析问题本质,增强随机应变能力。(3)无领导小组,步骤如下:均分小组--内部讨论--得出结论--代表发言。
  2、辩论方式
  此种讨论方法采用辩论赛的方式和流程,双方在势均力敌的基础上展开激烈的辩论。论据都足以支撑观点即可,没有正误之分,凭借个人的辩口利辞争取最后胜利。
  理论层面,学生们组成正、反双方(每方3-5人)进行对抗,比如婚姻继承法课程中,围绕''婚检是否为结婚之必须''问题展开辩论。强制婚检一度实行又一度禁停,确属争议问题,通过激辩以透析理论本质。
  模拟法庭方式,提高抗辩技能。由学生扮演争议双方的律师角色,在具体的案件和谈判中,为自己的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学生要把法学理论运用于案例,要去主动找证据,发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有效地运用法律说服法官,说服对方[4]。或者将角色定位更加明确,由学生来扮演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员,模拟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5]。所学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通过整个过程的再现,帮助同学们了解法庭中各个角色的作用、职责,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过程。
  四、结语
  目前讨论式教学方法已经越来越多的被高等教育院校所采用,但是效果却不尽相同。我们在学术交流、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仍需对法学教育方法进行不断地探索。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拐点,我们应更加重视国外法学教学中的突破。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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