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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要点

发布时间:2023-12-05 22:34

  【摘要】法治社会的建设,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并学习法律。尤其是很多学校也引以为鉴,开設法律课程的学习,就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现状而言,仍存在一些不足,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将以法学基础理论作为研究标准,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提出一些可施行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学生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学习,顺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及需求。


  【关键词】法律教学;实践性;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1-0114-01


  法学教育是国家改革之所需,而法学教育也因教育水平的不同,出现很多问题,当然,在教育过程中,还要对整理出一条适用于当前教学的思路,设置更多符合当前教学的内容,为法学教育提供更多的实践性,这样才能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注重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目标的基本概述


  实践性法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目标不同,实践法律教学的目标应用性较强,教学过程需要与情景化与社会化相融合,所以,教师在教学时,要对学生进行积极指导,将教学内容付诸实践。同时,实践性法律教学更应注重两个方向,一,教育的资源,应有实际的案例或生活中产生,二,教学的用途,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被运用。


  法学教育是较为高级的教育手段,它需要通过对法律知识、法学思维、法律条例等等内容,帮助学生进行更具实践性的教学内容的学习。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让学生,通过基础法律概念和法律条例等内容,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制问题的推理,通过对法律体系框架内容的评定,在依据法律逻辑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同时法律教学讲求的是理性思维的考量,所以,要求学生运用理性思维去面对各种按键,运用法律条例却解决问题。


  在我国,法学教育大多数培训内容是侧重法律常识,而讲述最多的内容是法律技巧,只有少数的教育内容是根据实际的案例或事件进行教学与分析,这样的结果,导致学生面对法律问题时,毫无头绪,解决能力低,实践能力差等,违背法学教学的终极目标。所以,在当今的法律教学中,校方需要对实践性法律教学提供有效教学方案,使学生能够面对问题,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办法。


  二、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多种弊端,这些弊端对于教学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所以必须加强教学力度,使我国法学教育能面对市场,进行更好的实践与操作。


  1.传统的法学教育重分数、轻能力。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更重视学生的分数,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大学生通常都是经历应试教育选拔而来,所以,在大多数人心中,被种种模式影响,导致教学目的是为了以高分赢得考试,而不是为了学习更多的知识,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这种教育,从最本质的问题上限制了学生对于知识的应用能力,严重影响学生面对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


  [1]改变这种状况,最实际的办法就是对现有教学体制改革,从教学内容入手,消除应试教育带来的隐患。


  2.实践教学存有一定的混乱性。


  受传统教学体系影响,即使有部分学院开展实践性法律教学,但在教学实施中,仍有许多问题和不足,究其原因,在于对实践性法律教学内容的划分有着模糊性,将一些不属于实践的教学内容强行划分为实践内容,而有些学校对于实践教学强的内容却没有将其应用到实际教学当中。


  3.学生所学知识不能与社会进行良好的对接。


  就目前法学教育发展状况而言,大部分法学院校所采取的教学内容,依旧在强调对法律条文以及和法律有关知识的学习及掌握,通过这些内容,进行理论上的学习与分析,这种对于条例及基本理论的教学模式,不能说对于当前的教学效果不起作用,但其发挥作用效果是有限的。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或工作学习中,这种以理论进行分析找到响应解决办法的法律内容是不存在的[2]。


  4.法学学生的实习状况不理想。


  在传统的应试教学模式下,法学生在完成一段内容的学习后,学校习惯性做法,将其安排在某法院、某检察院或者某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实践工作检测,由于工作地点的特殊性,所以这些工作单位在名义上接受了学生的实习安排,让他们在单位进行实习,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在工作单位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与法本专业关联性无关,譬如:复印打印资料、整理装订、送取资料等。同时,由于学生是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工作单位,又操控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并无大的相关性的内容,所以,单位并没有对学生工作完成性进行监督,法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完全不能更好的实践所学内容,更不能将自身的知识应用在其中,所以,实习在某种程度上是限制了学生能力的发挥。


  三、实践教学的优势


  由于实践性教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需要在法学专业提升实践教学比重,将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课程改革的抓手和推手,实践教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更有优势,传统的课堂教学,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毕业以后不能应用理论服务于具体法律纠纷。


  2.实践教学的开展打破原有的课程概念,对上课的形式,学习方式,考核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变革,在提升学生课程兴趣,理解,参与等方面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3.实践教学,有利于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提升,由于带入了具体案例,学生参与到具体法律事务中,对法律条款的应用环境,适用范围等方面会有较高提升。


  四、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1.对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提升重视度。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需要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更好的应用。所以,要在学习过程中忽略以往的重视成绩,而轻视实践。所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单只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还要对各种内容熟练掌握至应用。还有我国的一些从事法律先关专业人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就要对各种法律条例进行熟练掌握,对于习题中出现的案例,可以熟练应对。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要考虑与生活中实际相关内容,按照实践的要求去培养学生对于法学内容掌握情况,同样,将更具实际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教学内容设置在其中。这需要教师具备专业的从事经验,可以对法律教学进行更具实际的革新教学,改善只重理论的现象,增加对法律实践教学应用能力,有效改革与创新法学教学分方式与方法。2.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将实践教学应用在法律教学的基础知识中,尽量安排具有实际性的法律课程,通过模拟法庭开庭审理过程、模拟律师实际的应对能力等等,有效地促进学生贴近法律、应用法律的能力。同时,可以利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校园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规矩的事情,提升学生对于实践法律教学的应用能力[3]。比如,在模拟的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可以进行不同的角色的扮演,根据角色不同,有效利用自身的所学知识,提升在法庭中的言论,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学内容有个全新的认识,通过模仿审判的全过程,有效提高学生的应用法律的水平,为了学生能更好的实践做足准备工作。


  3.以多样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现代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方法。在这一内容的探索中,教师要做好引导者的身份,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视为重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引用多样化的方式来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的扩展,引入新型的教学模式,调动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应对法学教育时的实践能力,通过这样的学习办法改观传统的学习方式。同时,教师可以在课堂上,用划分小组的方式,让学生对于同一个法律内容进行不同方面的答辩,根据法律知识、法律条例进行讨论。通过这样的训练,引导学生熟练掌握法律条文,以及分析案例中培养逻辑的养成。在小组间,学生可以进行交叉讨论,协同合作共同进步。


  4.促進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件。


  在法律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实践教学能力,不仅需要依靠教师的教学方法,还有要引用更加真实有效的办法,帮助学生建立灵活应用法学条例的能力[4]。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例,在这中状况中,将学生处理案件的能力提升,同时在当事人的视觉下,找到维护法律、提升自我责任心,加速找出维护权益有效办法,使得学生在面对法律案件中建立职业独立性。因此,在法律教学的实践教学中,促进学生参与审理真实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在面对案件时,真正切感受到办理案件使所要履行的义务与职责,通过实践,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法律的乐趣,通过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并可以将案件中经验逐步积累,运用到更多的案件中去,进而保障学生高质量掌握对法律知识学习。


  结语


  实践性法律教学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逐步改善及调整我国的法学内容。只有做好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培育工作,才能从本质上解决学生所学的法律内容与工作不对接的矛盾,这样才能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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