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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关于法学教育改革与课程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04 10:52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为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结合PST-CCE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要求,改良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形成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构建课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应立足于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是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与我国对法律职业的要求有着一定的距离,法学专业职业化的趋势要求高校在法学教学中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我校适时提出PST-CCE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要求,同时对于专业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改良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形成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一系列需要深入思考并践行的关键点。

 

  按照学校颁布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规定,教学内容要以岗位能力形成为核心,有完整翔实的教学文件,采用符合PST-CCE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化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严谨规范,课程考核方式兼顾过程考核和结课考试,考试方法符合校定标准。专业课教师首先应根据所教课程特点对所教授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明确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今后工作中具备哪些能力,从而改良传统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其次针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运用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根据课程质量评价标准改良传统教学模式

 

  根据我校PST-CCE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要求,结合所讲授的课程,具体谈一谈如何改良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形成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1.教学内容要以岗位能力形成为核心

 

  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岗位能力是决定教学内容的根本。明确应具备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提高这些能力。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属于程序法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具备法律关系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诉讼文书写作能力以及解决纠纷能力。针对岗位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的重点,学生应在掌握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分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起诉、应诉,解决民事纠纷。不仅要学习具体诉讼文书的写作格式与技巧,还要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进行真实的分组开庭演练等,对于每一项能力培养均有标准化的考核方式,完整翔实的教学文件做支撑,并对学生的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结果进行分析。

 

浅议关于法学教育改革与课程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思考


  2.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符合PST-CCE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化教学方法

 

  在教学中倡导和使用讨论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针对基础理论的学习采用分组讨论、案例导入等教学方法。针对诉讼程序的学习采用模拟法庭分组演练的方式,模拟法庭应真实地反映法庭的对抗与辩护,否则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1)选取典型案例,将每班学生分组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组成相应角色。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在此基础上进行裁判。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使学生熟悉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另一方面通过举证质证活学活用专业知识,使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思辨能力。此外,注重学生司法文书写作技能的培养,需要每组学生根据角色书写庭审中的诉讼文书,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提高实践能力。此外,教学过程要严谨规范,课程考核方式要兼顾过程考核和结课考试,考试方法要符合校定标准。(2)注重案例教学,对重要知识点结合司法考试试题进行讲解。过程考核所占的比重增大,重点对学生课堂参与、分组讨论、模拟法庭中的综合表现、文书的写作技能、课程论文的理论水平等均进行考查,并且每一项考查均附有评分标准,均严格按照学校标准制订考试方法及成绩所占比例。

 

  三、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及完善课程质量评价体系构想

 

  目前高校主要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有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探索符合我校PST-CCE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化教学方法,当前思考的是将实践化教学形式融入课堂教学,并通过特定形式来考查课程质量。

 

  1.法律事务所教育模式的构建

 

  可以学院为单位成立法律事务所,把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实际的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会见当事人、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诉讼文书写作,让学生在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去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这样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提高法律执业技能。考虑以学分替换的方式代替相关课程。

 

  2.发挥模拟法庭的实战性作用

 

  将实战型的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辅助模式,教师起辅助指导作用,学生参与全过程的训练。案件的进展与裁决结果都由学生把握,在开庭前围绕庭审的一切环节都处于不确定的未知状态,学生应自行设计应诉的策略,总结争议焦点,并针对焦点对案情进行梳理和总结归纳,并进行举证质证,形成自己的角色意见自行书写相关诉讼文书,全力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通过不断变换角色,提高思辨能力及自身实践能力。

 

  3.规范并完善专业实习制度、进行校企合作

 

  与实习企业、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搭建专业实习平台并将实习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制订实习工作条例,建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习成绩的评分标准,对学生实习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利用有效形式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管理联动机制;另外,应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创建标准化实习基地,按照行业要求和职业标准开展实习活动,避免实习走过场、实习形式化。

 

  总之,法学教育改革应与课程质量评价标准相结合,针对我校PST-CCE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实践化教学方法不断完善课程质量评价标准,最终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质量评价体系,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作者简介:王敬,19844月出生,讲师,中共党员,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为沈阳城市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法学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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