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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强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5-12-11 10:54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建设。文章通过对腐败问题的学理分析,介绍了现阶段我国腐败问题突出的各种原因,其次介绍了国外在治理腐败问题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反腐倡廉的现状,从各种经验和现实中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建设。
  [论文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腐败
  腐败自古以来就是各个国家都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反腐败斗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综观我国的反腐败之路,我国反腐败的措施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腐败”的解释

  关于“腐败”,一般认为是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并从中获取个人利益,进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从这个定义看,腐败是权力的畸形副产品。

  二、我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分析

  我国近些年一直在加大反腐的力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预防工作不到位
  腐败预防通过教育和引导,使相关人员在思想上时刻牢记抑制自己的贪婪,抵制诱惑。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领导干部没能对手中权力形成正确认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责任,然而现在的很多领导干部对权力理解偏失,把权力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第二,封建特权思想和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经济发达,占优势地位,思想意识比较超前,在全球化交往的今天,很多领导干部很容易受外国物质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滋生腐败。
  (二)未能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预防腐败制度
  我国虽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的轨道,但是在反腐败方面,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预防措施,没有整体系统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三)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民主监督的框架,但是在实际中,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三、国外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
  反腐败斗争不仅是中国需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日本在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方面的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一)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专职反腐
  在美国,联邦调查局是美国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它有着特殊的地位和特殊的职权,作为打击腐败的利器,联邦调查局专职调查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行为,不受行政管辖和地域限制,有权对包括政府官员贪腐在内的200多种犯罪活动进行调查。
  (二)日本:快速轮岗制防止腐败
  日本在二战后,由于政权体制的原因,一度国内腐败猖獗,但是日本在反腐方面苦下功夫,拥有治理腐败的有效制度。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从录用到退休的所有细节进行约束,并规定了相关的惩罚规定。最重要的是,日本在法律中规定,日本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呆两年就会轮到其他部门,轮岗非常快,防止官僚与特定业务对象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四、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建立一整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完善党内民主监督体制。首先,要健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党代会的监督职能,一方面要提高党代会质量,改革完善代表大会的程序设置。另一方面,必须发挥党员代表大会对党的领导层的经常性监督作用,尽快建立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听取、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听证制度。其次,各级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最后,要坚持公开原则,为党员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领导干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除一些确需保密外,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和监督。
  2.加强专门机关的监督。一是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察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机关开展监督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二是加强审计监督。要强化各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揭露行政管理中的贪污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承担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因此应该赋予检察机关更高的侦查权。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媒体发表的新闻等,政府部门等应该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让其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4.加强群众监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要逐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群众对参政议政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批评、控告的权利。
  (二)完善预防制度,减少腐败产生
  1.加强廉政防腐宣传教育。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时刻为国家公务人员敲响警钟,也让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为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实行干部轮岗制度。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如果呆的时间太久,就容易出现官僚与特定业务对象进行互相勾结,滋生腐败,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呆两年就应该轮岗到其他部门。
  3.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国外有很有多国家都建立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而且对反腐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国也应该颁布一部《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法律之中,规定各类高级官员和配偶以及其子女定期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情况。
  4.建立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很多国家在进行“阳光政务”,规定一切机关将机关工作状态公开,将政务程序和国家大政方针进行公开,对预防腐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也应该建立机关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大众了解各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状况。
  (三)加强惩治力度,坚决打击犯罪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我国的刑法虽然已经规定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但是我国的刑法对一些新的犯罪和新的犯罪手段都没有规定,所以要完善我国刑法。
  2.加大处罚力度。我国虽然近些年在反腐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但是我国对于腐败案件的处罚力度是不够的,我国对于腐败犯罪的刑罚规定普遍较轻,再加上现实中执法者的容情,对腐败分子的处罚更是较轻。
  3.建立专项治理制度。我国应该对腐败犯罪建立专项治理制度,将所有预防腐败犯罪和监督犯罪的制度落实到专项治理制度之中,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腐败治理制度。除此,我国还应该建立公务人员犯罪档案制度。
  4.建立严格执行制度。建立惩治腐败的严格执行制度,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执行对腐败违法犯罪的处罚,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进行惩治腐败的信息公开。除此,还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执行反腐倡廉的反馈机制,防止纪检监察部门放松对腐败分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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