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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制度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8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影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中重要、严肃的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检验学生课程学习的效果,衡量学生的创新能力,考察学生在文献检索、资料运用、论文写作、观点论证和辩驳等方面的水平和技巧;对于学校而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检验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对于导师而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检验导师指导质量的主要依据。因此,严格的答辩程序,规范统一的答辩制度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保证。


一、严格的答辩程序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必要条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一定年限的学习和研究,是否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具备硕士学位要求的能力、素质,除了考察学生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之外,最关键的衡量标准来自于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通过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审核、答辩,全面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达到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即会被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答辩前的准备,对于院方来说,主要是做好答辩前的组织工作。这些组织工作主要有: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组织答辩委员会,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布置答辩会场等。


1.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


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必须是已修完高等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校方批准同意的上一届硕士生;必须发表14篇学术论文;学生所做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指导老师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才有资格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2.组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毕业论文的答辩,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是审查和公正评价毕业硕士论文、评定毕业论文成绩的重要组织保证。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并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委员为主席,负责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确定以后,一般要在答辩会举行前半个月把要答辩的论文分送到答辩委员会成员手里,答辩委员会成员接到论文后,要认真仔细地审读每一篇论文,找出论文中论述不清楚、不详细、不确切以及自相矛盾和有值得探讨之处,并拟定在论文答辩会上需要论文作者回答或进一步阐述的问题。


3.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


毕业论文答辩以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毕业论文以及作者的答辩情况,评定论文成绩。


经过严格的答辩程序,就会出现优秀论文和不合格论文。出现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这一结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这一结果的存在,是正常、合理的。既然制定了标准,就可能出现不达标者。另外,大多数不达标者,即大多数未被授予学位者,只是暂时不授予,通过修改论文等环节,符合一定要求后,还可以按要求进行再答辩,达到标准者,履行相关程序,仍将被授予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作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一个环节,通过提高标准,严格程序,实现培养目标,其基本宗旨有二:让符合学位要求者通过答辩,取得学位;让不符合学位要求者不通过答辩,不授予学位。一般情况下,上述二个宗旨能够并行不悖,同时有效。因此,我们应在选题、开题、写作指导、评阅、评审、答辩等方面,提高质量标准,尤其是在论文的创新性、规范性等方面,提出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一套严格、合理的答辩程序是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公平、公正、严谨进行的基本前提,也是确保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高标准的必要条件。


二、规范统一的答辩制度是论文质量的有力保证


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统一标准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的体制。一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于研究生教育制定了一定的标准和制度,包括入学条件、培养目标、论文标准等。另一方面,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为单位,在全国统一标准之下,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层次、特色、条件,制定本单位的标准、程序和制度。而在培养单位内部,又因学院、学科、专业的不同,在研究生教育中融入了一些自身的特色,甚至因导师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标准。


就实质意义而言,特色性教育、特色性培养,可以也应该在研究生培养的每一层次中体现,包括学校、学院、学科、专业、导师等。这不仅是研究生教育本身的要求,是社会对于人才不同需求的要求,更是各培养单位培养主体的特殊性要求。但就形式而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以学校为一个统一体。同一个学校,在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方面,应实施基本统一的程序、制度。以学校为单位实施相对统一的研究生教育制度,这既由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教育风格、质量评估、管理责任中所起作用及认定方式所决定,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要求。


因此,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高等学校应对于本校所有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育确定一致的规范制度。通过统一的规范制度,形成基本相同的教育思路,基本一致的学术要求,基本一致的程序设计。目前,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比较大,同一学科、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招收十几名、几十名学生的情况普遍存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学校为同一专业毕业生可能组织若干个答辩委员会。同专业多个答辩委员会的存在,有可能导致标准把握、宽严程度不一致的现象,导致论文质量要求不同、答辩水平不同,甚至出现导师与学生选择答辩委员会的不正常情况。作为学校,需要保持同一学科、同一专业相对稳定的学术水平,在论文质量、规格体例等方面保持相对一致,就必须制定规范统一的答辩制度,以此来确保论文的质量。


三、完善答辩制度的几点建议


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保证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之际,能够具备相关规范确定的知识结构、理论素养、学术水平的需要。因此,在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时,建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追求学术公平的合理成本


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多次涉及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和质量评审,而各评审者的评审意见和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而言,参与评审、评价的专家数量越多,对于该论文评审、评价最终结论的公正性就越强,但基于运行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经费成本的考虑,专家数量被严格限制在一定数量范围之内。因此,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确定合理的成本规模,以确定邀请参与评审、评价的专家数量和实施方式。


2.缩短宣读论文时间,让学生即席答辩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质量和效率,使研究生答辩与国际接轨,在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过程中应将学生宣读论文的时间由原来的40分钟缩短为15分钟。这种改革既科学又可行,其具体表现为:促使学生高度重视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学生只有熟悉论文的所有内容和自己参与的研究课题,认真充分准备,才能在宣读论文和答辩过程中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才能运用所学知识快速而准确地回答问题;训练和提高了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包括敏捷反应、独立思维、雄辩口才和归纳能力等);增加了答辩过程的互动性,在学生与专家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探讨、共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大大缩短答辩会时间,提高了效率。


3.将学位与毕业脱钩,以减小未获学位对于申请人在就业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因论文学术质量或者答辩水平,申请人学位申请未获通过,当然这是对于申请人的否定性评价。但是,在制度设计层面,应该适当减轻这一否定性评价后果的严重性。目前多数学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将能否获取学位与能否毕业挂钩,不能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也不能毕业,直接影响其就业、走向社会。实际上,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是两个概念,前者主要表明其学习经历,后者则主要反映其学术水平。尽管“毕业”在表明学习经历的同时,也表明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水平,但与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学术水平仍然是两个概念、两种要求。一般而言,一名研究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教学活动,各项考试、考察合格,包括毕业论文合格,就达到了毕业水平,就应该准予毕业,并允许其作为相应层次的毕业生走向社会,进入工作岗位,即使因为论文质量或答辩水平等原因该研究生未能通过答辩、未能获得学位。但由于将学位与毕业脱钩,也能够让暂时未获得学位但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比较顺利地走向社会。


总之,严格的答辩程序、规范统一的答辩制度是近期我们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任务。我们希望能够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规范制度,真正体现“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实现“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这一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永恒主题。


作者:王凤萍,冯爱惠,杨世凤(天津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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