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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18 11:25

    当前,综合性医院与各类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已成为高层次人才建设的重要途径。学位论文答辩作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逐渐受到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联合培养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对其培养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使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组织管理成为医院管理学讨论的重点。本文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论文答辩会(以下简称“答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与探讨,供同行参考

 

  1.问题

 

  联合培养院校在联合培养医院举办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目的是论文评议和学术争鸣。通过讨论,帮助研究生完成论文、总结课题,有利于取长补短,促进学术交流

 

  正确的答辩形式是:首先,研究生报告论文,提纲式介绍课题的切人点及最终结果,重点介绍课题中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计划解决的问题;然后,由答辩委员会专家就论文中的疑点进行质疑,或者就论文中提出的问题展开分析,并要求研究生做出满意的解答,限定时间单独准备后,研究生必须回答专家提出的所有问题(即使无法回答,也应实事求是)。答辩会上,有问有答,讨论热烈,直到取得满意结果。

 

  答辩会存在问题是:答辩专家提问简单,有时甚至不提问;答辩专家仅就论文取得的成绩例行公事地总结和赞扬,拔高和放大研究生及其导师的工作,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

 

论文答辩问题



  由此,答辩会导致弊端是:与会专家及参会人员不能获得有益经验;联合培养研究生也不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不能为今后的延伸课题作必要的计划和准备,甚至对研究生的培养造成不利影响;对教研室和导师而言,是助长不良学风、导致学术腐败的前奏。

 

  2.原因

 

  答辩工作组织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严格筛选答辩委员会专家。答辩委员会组成违规,部分专家不属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无法对研究课题展开深入讨论;有的“专家”既非学者,也非专家,与“答辩委员会可以由部分边缘学科的专家组成”等规定相去甚远;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出于本位主义考虑,其为自己的研究生留有余地,此做法不符合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导师指定答辩委员会专家人选,为顾及导师形象,专家态度比较“友好”,提问肤浅,缺乏严肃、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存在“答辩前辅导现象”,答辩前,有的答辩委员会专家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了“答辩前辅导”;此做法严重违规。此外,答辩委员会专家缺乏对研究生课题的全面了解和研究。

 

 

 

  3.对策

 

论文答辩

 

  3.1建立良好的学术气氛在常规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努力建立良好的学术争鸣、学术讨论、学术民主气氛。

 

  3.2推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制”由于联合培养研究生远离联合培养院校,管理重点依赖于联合培养医院的机关职能部门,因此,实施课题完成期间的中期检査和追踪控制尤为重要。此法便于及时控制课题方向,提前避免结论失误,提髙参辩论文质量。

 

  3.3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答辩申报制”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应认真检查参辩论文的质量及研究生对答辩的准备情况,督促研究生严肃对待,提请导师加强管理,做到“准备充分、保证质量”。

 

  3.4推行“答辩委员会专家双向选择制”机关职能部门在确认答辩委员会专家时,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应提出具体方案,宏观控制答辩委员会组成。具株措施如下?.建立稳定、保质、保量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库”,以便及时抽调专家,满足答辩会要求。

 

  3.5设立“正反提问方”答辩会上,人为设定与课题结论相悖的反对方,刻意提出反面问题,带动讨论。此做法要求对提问程度进行控制,既要求实事求是,又反对“强词夺理”。

 

  3.6推行“学位论文答辩会淘汰制”为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应坚决取消答辩研究生100%过关的不合理、不科学现象,推行“学位论文答辩会淘汰制”。

 

  3.7严格区分“学生考核”和“导师考评”的关系将学位论文答辩会作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课题质量的考核,而不是对导师学术地位的考评。为此,要求联合培养院校和联合培养医院制定相关考评政策时,适当放宽“依据答辩会效果,评价导师工作质量”等规定。

 

  总之,随着联合培养研究生规模的逐渐扩大,严肃学位论文答辩会的风气势在必行。在保证数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学位论文的答辩质量将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水平同步提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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